关于实施滁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综合风险分级管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建质函[2023]245号
关于实施滁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综合风险分级管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琅琊、南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局,市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综合风险分级管控,按照“简化分级标准、优化定级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原则,不断优化本市建设工程综合风险定级,强化质量安全差别化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房屋建筑(含装饰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工程规模、周边环境、规划用途及人员密集情况、超规模危大工程数量等因素确定工程项目综合风险等级(综合风险分级表详见附件)。综合风险分为低风险、一般风险、较大风险和重大风险四个等级。
二、建立滁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风险分级管控平台,通过自动归集工程项目施工许可信息,完成工程综合风险定级。在分级管控平台未开通之前,在我市工程项目审批系统中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同步推送“滁州市建设工程综合风险等级评定表”。
三、在我市工程项目审批系统中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同步推送“滁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明确我市开展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相关要求,并视同召开了质量安全监督首次交底会。
四、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根据工程综合风险等级开展相应频次的监督检查。
工程综合风险为低风险的,取消首次质量安全监督首次交底会,在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仅开展1次现场监督检查(对于新建、改扩建项目宜在工程结构施工阶段开展监督检查,对于内部装修项目应当根据工程施工进度以及技术特点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检查时间不超过1天,形成滁州市低风险建设工程施工期间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情况表,且不再另行通过“双随机”方式开展。
工程综合风险为一般风险的,监督抽查频次原则上不少于3次(装饰装修工程不少于1次),且每3个月不少于1次。重点加强对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竣工验收或联合验收环节的监督检查。
工程综合风险为较大风险的,监督抽查频次原则上不少于4次(装饰装修工程不少于2次),且每3个月不少于1次。重点加强对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竣工验收或联合验收环节的监督检查。
工程综合风险为重大风险的,监督抽查频次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
工程受到质量安全类通报、行政处罚或发生影响较大突发事件的,低风险工程风险等级应升级为一般风险,其他风险等级工程应至少增加一次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五、工程建设期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该工程及其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滁总承包的其他工程的综合风险等级应动态升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按照升级后的综合风险等级调整监督检查计划,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工程发生一起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该工程综合风险等级直接升级为“重大风险”,且该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滁总承包的其他工程综合风险等级提升一级(重大风险工程应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即:低风险升级为一般风险,一般风险升级为较大风险,较大风险升级为重大风险。
工程发生两起及以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或一起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该工程及其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滁总承包的其他工程综合风险等级均升级为“重大风险”。
六、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应及时下发整改意见书;工程参建单位对工程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逐条对照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按照要求形成整改报告,并报送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整改结果予以审核确认。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复核工作,复核可采取现场复核或非现场复核方式进行。
七、竣工联合验收(以下简称联合验收)按照工程项目综合风险等级分类实施。低风险和一般风险等级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应实施联合验收;较大风险等级的工程项目,在项目具备成熟验收条件的基础上,鼓励实施联合验收;重大风险等级的工程项目,不建议实施联合验收。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加强对辖区内可实施联合验收项目的指导,提高联合验收实施率,做到应施尽施。
现场联合验收时,质量监督机构通过查看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及验收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填写《滁州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检查情况表》,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日内,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