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滁州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即办证的工作方案(试行)

发布日期:2024-03-27 10:20 来源: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 字体【  

各县市区(园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认真贯彻省为企优环境办理建筑许可指标一季度分析评议工作部署,持续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即办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工作目标

深化信息共享、并联办理、协同审批,对不动产测绘、权籍调查、竣工验收及备案、不动产登记等相关事项,综合运用多测合一、联合验收、并联审批、容缺受理、数据共享等措施,对工程建设项目在符合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条件的前提下,建设单位申请联合验收并同步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验收通过并经备案后即行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实现项目竣工即办证

二、工作内容

    (一)多测合一。建设单位自主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测绘机构,分阶段开展测绘作业,及时与相关部门对接,对测绘成果进行预审核,确保提交符合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要求的测绘成果。建设单位将“多测合一”测绘成果一次性上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自然资源规划、住建、数据等部门自行获取测绘成果,完成登记预审核入库。

    (二)联合验收。具备竣工即办证”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提交联合验收申请,同时提出“竣工即办证”申请。住建部门牵头组织联合验收,按照《关于印发<滁州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建审函2022185号)要求,对项目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现场勘查,指导企业启动规划核实、土地核验、消防验收或备案、城建档案验收、不动产登记现场查看等联合验收及相关工作,验收合格的出具联合验收意见。规划核实完成后,籍调查成果审核同步完成,出具的结果直接用于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同时将工程规划许可、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测绘等相关资料共享至不动产登记机构。

    (三)验收备案及不动产登记。建设单位申报竣工验收备案时,由住建部门牵头将不动产首次登记相关要件材料通过数据共享推送至登记机构进行预审核,启动竣工验收备案和不动产首次登记并联办理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前介入,做好楼盘搭建等前期准备工作。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合格,取得验收备案证明后,由住建部门即时将验收合格资料推送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依建设单位申请于当日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多测合一”“联合验收”管理。建设单位在工业项目竣工完成后,委托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联合测绘,同步开展竣工验收阶段的规划条件核实测量、竣工勘验测绘、房产实测绘等,确保进入竣工验收备案的项目具备符合要求的测绘成果数据。各地联合验收工作专班组织项目联合验收工作,保障竣工即办证”工作顺利开展。

    (二)深化信息共享及不动产单元代码应用。各级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等主管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推动实现企业注册登记、用地审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规划核实、竣工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测绘成果等部门间信息数据共享共用,不动产单元代码“一码关联”新建项目用地、规划、建设、不动产登记等全链条事项。

    (三)强化“竣工即办证”全流程跟踪服务。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建等主管部门要针对工程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建设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等事项提供全流程跟踪指导服务,保障相关改革创新举措落实。

    (四)加强“竣工即办证”工作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应当充分通过各类新闻媒体等渠道,加强对“竣工即办证”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让企业知政策、懂政策、用政策,促进惠企政策落地见效,提升企业对改革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