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工程分阶段施工图审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02 09:05 作者:审批科张明辉 来源: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 字体【  

建审函[2023]237号

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工程分阶段施工图审查的通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琅琊、南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局,市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政策实际,进一步完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流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房屋建筑工程分阶段施工图审查

  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分阶段审查工作。

  建设单位在滁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管理平台多图联审系统”(联审系统”)办理施工图审查业务时,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先对桩基工程(包括相应的基坑围护)、地下工程图纸申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也可以按照整体申报施工图审查。

  分阶段审查时,建设单位可以先行上传桩基、地下工程涉及的电子图纸,对图纸稳定及图纸一致性进行承诺(附件1附件2),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出具《桩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意见》(附件3《地下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意见》(附件4),建设单位上传全部图纸后再进行工程整体的施工图联合审查,出具工程整体施工图联合审查意见。

  二、同步调整分阶段施工许可提交图纸材料

  (一)建设单位办理【桩基工程基坑围护)阶段】的施工许可证时,提交图纸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和工程质量安全,且图纸稳定的承诺说明(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公章及项目设计负责人注册建筑师签章)。

  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超过一定规模的基坑工程,应同步提交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结果。

  (二)建设单位办理工程 【地下室阶段】或 ±0.000以下阶段】的施工许可证时,提交“审系统”中出具的《地下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意见》,作为本阶段施工图审查合格材料。

  (三)建设单位办理【±0.000以上阶段】或直接办理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交“审系统”中出具的《施工图联合审查合格书》。

  (四)通过承诺制(分阶段)图纸审查方式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应在承诺期限前,在施工许可申报系统中对应关联《桩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意见》《地下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意见》或《施工图联合审查合格书》编号,经施工许可审批部门确认后,完成承诺事项的闭合。逾期未闭合的,自动推送“信用滁州”对建设单位进行不诚信行为公示。

   三、其他工作要求

  (一)在我市开展工作的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开展施工图审查,并增强主动服务意识,配合建设单位的需求积极完成施工图分阶段审查工作。

  (二)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13〕111号)要求,审查机构应按照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合同签订时有效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省、市)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动态核查,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共同规范营造我市良好营商环境。 

  ()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滁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工程地下桩基工程(含基坑维护)施工图稳定及一致性的承诺说明.doc

      2、关于工程地下工程施工图稳定及一致性的承诺说明.doc

        3、滁州市建设工程地下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意见(模板).doc

        4、滁州市建设工程桩基工程(含基坑维护)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意见(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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