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3年四季度滁州市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滁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评审工作管理的通知》(建质函[2022]154号)、《关于印发<滁州市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申报及评审办法>的通知》(建质函〔2023〕209号)有关规定要求,经企业自主申报,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四季度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现将经审核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28个工地予以公布。
附件:2023年四季度滁州市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名单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