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引进公告

发布日期:2022-02-24 15:59 作者:城建科刘雨松 来源: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 字体【  

为了进一步倡导居民绿色低碳出行,缓解公共交通压力,有效解决滁城停车难的问题,滁州市计划在老城区新引进一批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欢迎具备此项服务能力、符合公告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报名。

一、项目名称

滁州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

本次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投放范围为西至西涧路、东至天天高速、南至花园路-清流河、北至世纪大道-北外环-安庆路-永阳路-宁洛高速的区域,面积约130平方公里。引进3家运营企业,每家企业可投放2000电动车,共计6000辆。运营期限一年,实行末位淘汰,运营结束后对综合考核末位且整改不到位的运营企业将予以清退。

三、报名条件

(一)运营企业须是国内知名度高、实力强的企业,具有多个城市投放运营经验。

(二)运营企业必须为总部直营,不得为参股或控股企业。

(三)运营企业须是在我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四)运营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经营。

)运营企业电动车零部件生产供应与滁州本土企业开展合作的予以优先考虑。

四、运营要求

(一)车辆运营及维护所需资金和管理责任均由运营企业承担,三家运营企业须共同制定车辆投放方案,投放车辆全域互通。

(二)所投电动自行车必须是全新的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要求,必须通过CCC认证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最高时速不超过25km/h须有车速提示音(车速提示音具体要求详见B17761-2018电动机控制系统具有防速度篡改设计。企业须按照规定录入登记管理系统,登记上牌,上传全国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每辆车须配备头盔供用户使用,头盔收取合理,不影响骑行安全,每天安排专人进行消毒。

(三)运营企业应具备完善的事故赔偿机制,为用户每次骑行购买额度不低于1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和额度不低于3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保障市民骑行安全,在用户发生事故协助并通过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四)运营企业需自行建立本地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平台,后台系统数据端口应向市住建、城管、公安、交通等职能部门开放。要求采用电子围栏内定点存取停车方式,电子围栏须采用蓝牙道钉技术,由运营企业自行建设。

(五)收费标准:前20分钟不得高于2元,以后每10分钟增加1元。用户电子围栏范围外还车将收取车辆管理费10运营区范围外还车将收取调度费用30元。

(六)运营企业须提供24小时自助借还车、后台监控、热线电话服务。建立用户投诉机制,设置服务监督机构、建立投诉受理平台、公布服务监督电话,用户投诉处理当日完成。

五、报名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他人报名的,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材料。

(四)结合滁州实际情况制定的初步车辆投放方案。

(五)企业业绩证明材料。

(六)以上报名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六、引进程序

(一)公示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二)报名企业请于202233日下午5:00前将报名材料一正四副密封送达至滁州市琅琊西路81号建设大厦808室,收件人刘雨松,0550-3062526,邮编239000(逾期不收)。

(三)202234日上午9:00在建设大厦八楼会议室举行评议会,评议小组由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组成

(四)各报名企业须准备10分钟左右汇报材料,按序进入会议室进行汇报。汇报结束后,由评议小组根据报名材料和汇报内容进行集体评议,择优选择三家运营企业

)入选企业需提供报名材料原件进行现场核对,如不相符则取消资格,重新选取一家单位。

(六)入选企业接到入选通知后,需与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滁州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试点运营合同》。

)三家入选企业要根据滁州实际情况,共同制定投放方案报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正式开展投放和运营工作。

 

联系人:刘雨松   电话:0550-306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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